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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转发!关于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通告
关于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
补充通知
一、申请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电动自行车来历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电动自行车出厂合格证原件。
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按照新国标认真查验CCC认证证书、脚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等信息,确认车辆,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将相关信息录入登记系统,发放号牌、行驶证,收存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来历凭证复印件和出厂合格证原件,建立车辆档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
(二)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无效的;
(三)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期、凭证与车辆不符的;
(四)电动自行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来历证明记载的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五)电动自行车被擅自拼装、改装的;
(六)电动自行车被盗抢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的。
三、办理地点
(一)双塔区、龙城区户口的居民办理地点;
正式号牌:朝阳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院内;
过渡号牌:朝阳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院内、中国电信公司珠江分公司(聚富盛汇南侧)。
(二)其他各县市的居民请到各县市的代办点办理。
四、如有自愿安装智能模块的及投保盗抢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居民,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咨询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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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大卓、小小苏 审核:老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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